保障旅遊權益須知

一.交通部觀光局呼籲消費者購買旅遊產品,應選擇領有交通部旅行業執照之合法旅行社,如參加團體旅遊,應確認承辦旅行社已投保履約保險及責任保險,對於團費顯著偏低之旅行社尤應特別注意。另對於選擇自由行個別旅遊之旅客,應於出發前,向承辦旅行社確認機位及旅館是否確已訂妥,並應投保旅行平安保險,以維自身權益。

消費者如有諮詢需要,可向觀光局(免費查詢電話:08002113340800211734,傳真電話:02-27739298,網址:http://www.tbroc.gov.tw)、

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(電話:02-25068185)、

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(電話:02-25312191)、

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(電話:07-2413881)、

台灣省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(電話:04-7252955)查詢。

 

二.該局也同時呼籲旅行業者應秉持誠信原則,避免誇大不實廣告,提供充分且正確之旅遊資訊,並妥善安排旅客行程及熱忱服務,以維護旅遊交易安全及提昇旅遊品質。

 

三.觀光局又表示將於旺季期間不定期派員稽查觀光旅遊團體,為保障旅客權益,除作上述呼籲外,亦提醒消費者在選擇參加團體旅遊時應注意下列事項:

1.建議旅客除了旅行社已投保之責任保險外,並自行投保旅行平安保險(附加醫療保險),以提高對自身旅遊安全之保障。 

2.旅客宜親至旅行社辦公室瞭解該旅行社營業狀況,如選擇團費明 顯偏低之旅行社,於簽約繳交訂金或團費前尤應注意。

3.旅客於付訂金時,應確認團費包含及不包含之項目,並應親自與承辦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契約,簽約前請詳閱契約內容,於繳費時應索取代收轉付收據以保障自身的權益。

4.旅遊途中,應隨時注意己身安全,尤其是從事游泳、浮潛、水上摩托車、托曳傘、快艇等各種水上遊憩活動時,應特別注意水上活動業者是否有投保『公共意外責任保險』。